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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永安區公所委託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聖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經營管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真善美養護家園
民國91年由永安區公所出資7,000萬元興建完成的高雄市永安衛教館,原是希望提供永安區民眾一處高品質的就醫環境,但後來因整體醫療經營環境改變,以及公所無力繼續投入經費,導致該棟大樓建築停頓,後續營運計畫也無法順利推動,94年間被列為「蚊子館」間後由內政部輔導高雄市永安區公所辦理活化作業。
永安衛教館在活化過程遭遇相當多法規上的困難,在內政部社會司協助下,高雄市政府的配合與支持,永安區公所持續不斷的努力下突破種種限制,加上得標廠商「聖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董事長林文雄秉持專業熱忱成功的將閒置大樓轉型為提供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服務之家園。
家園設有社工組、照護組及教保組透過專業管理能力與服務模式,針對有托育養護需求的身心障礙者來提供各項的專業貼心與細緻的服務。
因此高雄市第一家青少年及成人專屬之身心障礙者養護家園在引頸期盼下誕生了!閒置多年的高雄市永安衛教館於97年9月27日正式開幕營運並由基金會董事長林文雄重新命名為「真善美養護家園」。本家園內容包括身心障礙者之長短期臨時托顧服務期盼提供身心障礙者一處至真至善至美的生活家園。
基金會本著「積德勝於積財」之理念,結合政府及社會相關資源,秉持專業、愛心、付出精神用心經營真善美養護家園,藉由本家園的成立並搭配聖和社福基金會附屬的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失智據點、A級社區整合服務中心,提供本市失能長者及有托育養護需求的身心障礙朋友,最優質的照顧服務體系並建構多元、多層級的連續性照護,期待能提供身心障礙朋友至真、至善、至美的專業服務。
※收容資格:
本家園收容安置欠缺生活自理與社會適應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凡年滿18歲,未滿64歲之中重度失能者,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者,如未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入住本家園進行托育養護:
1、患有嚴重精神疾病並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情形嚴重者。
2、患有嚴重疾病,需長期醫療照顧。
3、患有法定傳染病,未完成治療者。
依據衛生福利部所頒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辦理,所需各項教養費用由政府按法定補助原則負擔,自付額部份由案家負擔。
(就醫掛號費、醫療部份負擔、住院期間看護費用、救護車費用須家屬自行負擔)。
(一)申請收容者,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攜帶戶口名簿及殘障手冊影印本,逕向戶籍地區、市區公所民政課(社會課)提出申請,由公所呈報市府轉介本家園,本園收到市府核准公文後將安排服務使用者至園辦理入住手續。
(二)經本家園初審符合規定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至本園辦理試住:
1、戶口名簿影本、入住者身份證影本、健保卡、印章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身體健康檢查表正本(入住前一週內)
※體檢報告內容(血液常規檢查、生化、尿液常規檢查、胸部X光、梅毒血清檢查、B型肝炎檢查、阿米巴及桿菌性痢疾、寄生蟲感染檢查)
4、緊急聯絡人身份證
(三)經本家園檢測評估合格者,將通知入園接受為期一個月之托育養護評估。服務使用者評估期滿,經本園評估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延長一個月,其延長以一次為限。入園前其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應與本園簽訂入契約書,並覓妥緊急連絡人兩人。
(四)、服務使用者入園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應於接到本家園通知後在一個月期限內辦理離院手續,逾期未辦理者,由本家園同原轉介直轄市或市政府將服務使用者送交其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1、足認已可適應家庭生活回歸社會者。
2、住宿式照顧費用經催告兩個月仍不繳納者。
3、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戶籍或住址遷移未通知本園,或規避服務使用者養護責任情節嚴重者。
4、服務對象患病或有緊急狀況送醫需家屬出面處理照顧、惡意不願配合、惡意不願負擔醫藥費者。
5、其行為有危害其他服務使用者安全之虞者。
6、不配合過年期間返家或假日返家者,家庭功能薄弱者不在此限。
1.養護照顧、住宿教養服務:
辦理服務使用者教養服務,建立個案基本資料,並與家長或案主簽訂契約,依照個案能力評估,擬定服務計畫,提供適切的教育訓練與生活上的養護照顧。
2.生活自理能力訓練:
根據服務使用者基本能力及需求,評估後設定持續性之生活自理協助方式,教導學習生活自理技能,包括刷牙訓練、穿衣訓練、如廁訓練、飲食訓練、盥洗訓練、獨立性生活自理功能訓練等,並提供完整的輔助設備。
3.技藝訓練及就業安置:
依照服務使用者興趣及能力安排各項職業陶冶訓練,包括:手工藝班、音樂班、非洲鼓班、美術班、農藝園藝班、體適能班,以培養服務使用者良好工作態度及工作技能。依服務使用者興趣、專長與需求,提供就業媒合及支持性就業服務。
4、醫療復健:
本家園和特約醫療院所簽訂合約,並建立緊急醫療系統,提供服務使用者一般看診、定期醫生巡診、精神治療、物理治療、口腔保健、職能治療及保健諮詢等相關服務。使降低其生理、心理的障礙程度,進而提供其生活及工作的必要協助。
5、社區適應:
為拓展服務使用者生活空間,帶領至鄰近社區及市市進行宗教、文化、藝術、休閒等各項社區/社會適應活動,並與服務計畫之訓練目標結合,以增進服務使用者之社區融合。
6、休閒娛樂:
提供服務使用者影片欣賞、影音視聽、家事活動、圖書閱覽、美勞活動、體適能、規劃郊外踏青、旅遊、社區融合、等活動,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使其能享受閒適之生活。社工人員提供服務使用者及親屬心理、社會、職業、輔具等問題之諮詢對外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等業務。
7、社工權益保障:
本家園成立家長會,由服務使用者家長或親屬及共同組成。每年定期招開個別化服務計劃、膳食需求、健康照護、親職教育、滿意度調查,並與機構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和互動關係。亦成立權益保障委員會,由家長、機構社工員、教保組長、護理長、職能治療師及專業人員和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負責協助服務使用者各種申訴案件。
103年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成績為甲等。
106年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成績為優等。